TBN CC #: 5001239
公佈日期 : 2025/03/2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8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新北市瑞芳區水利設施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2734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8
採購名稱:114年度新北市瑞芳區水利設施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機關地址:224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允維
連絡人電話:(02)24972250#1311
傳真號碼:(02)249694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6
開標日期:2025/0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91,506 元
Email:AW9319@ms.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履約期限為決標後由本機關通知14日內辦理整體開工,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或機關要求開工日開工,每一分案由機關通知規定時間內進場施工,並依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3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文件費為300元正。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瑞芳區逢甲路82號〈本所1樓秘書室〉 2.郵購:(1)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指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2)寫明欲購買招標案件名稱,並於回郵 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3)郵購回郵(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長36*寬28公分),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並原件退回。 3.以電子領標方式: 請鍵入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進入廠商端,點選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之路徑下載標案。 【其他】: 1.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另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2.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業務主辦人]工務課張先生,電話:02-24972250# 1311 傳真:02-24969455。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 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三)依採購法第85條之1,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 6.瑞芳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2-24062678 7.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需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繳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履約期限為決標後由本機關通知14日內辦理整體開工,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或機關要求開工日開工,每一分案由機關通知規定時間內進場施工,並依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3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文件費為300元正。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瑞芳區逢甲路82號〈本所1樓秘書室〉 2.郵購:(1)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指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2)寫明欲購買招標案件名稱,並於回郵 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3)郵購回郵(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長36*寬28公分),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並原件退回。 3.以電子領標方式: 請鍵入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進入廠商端,點選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之路徑下載標案。 【其他】: 1.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另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2.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業務主辦人]工務課張先生,電話:02-24972250# 1311 傳真:02-24969455。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 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三)依採購法第85條之1,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 6.瑞芳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2-24062678 7.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需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繳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