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1058
公佈日期 : 2025/03/2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1-001
採購名稱 : 中壢區龍興市民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設施及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1167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001
採購名稱:中壢區龍興市民活動中心增設無障礙設施及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課 葉欲凡#3315 ;李娟娟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5
開標日期:2025/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201,495 元
Email:1001289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有效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1. 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評選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標時當場公布),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工務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工務課葉欲凡(03)4271801#3315,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地區。 5. 履約期限:本公所通知開工日起25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11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 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14. 標單內廚具工設備工程「此工程俟機關通知廠商後再予續行施作」。 15. 保活金詳契約第14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評選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標時當場公布),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工務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工務課葉欲凡(03)4271801#3315,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地區。 5. 履約期限:本公所通知開工日起25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11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2.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3. 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14. 標單內廚具工設備工程「此工程俟機關通知廠商後再予續行施作」。 15. 保活金詳契約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