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0950
公佈日期 : 2025/03/20
採購單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4-006
採購名稱 : 資料整理、打包移倉暨辦公物品搬移等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54612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6
採購名稱:資料整理、打包移倉暨辦公物品搬移等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葉容君
連絡人電話:(02)23113711#3019
傳真號碼:(02)23755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1
開標日期:2025/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44,740 元
Email:na12844@ntb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 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 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 (2).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 )。 (3.)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 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2.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得於本案公告時間內自行於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資料整理、打包移倉暨辦公物品搬移等勞務採購案」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114年3月11日下午5時30分前,由專人或郵遞送達本局1樓總收文處(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1樓)。 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下1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 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 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 (2).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 )。 (3.)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 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2.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得於本案公告時間內自行於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資料整理、打包移倉暨辦公物品搬移等勞務採購案」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114年3月11日下午5時30分前,由專人或郵遞送達本局1樓總收文處(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1樓)。 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下1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