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0503
公佈日期 : 2025/03/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C005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E、G、G-1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6872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05
採購名稱:114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E、G、G-1項)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珮瑜/謝紫筠
連絡人電話:(02)23815132#316
傳真號碼:(02)238995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07
開標日期:2025/03/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22,484 元
Email:aj4426@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 3.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 4. 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 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三、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工程隊/李珮瑜/(02)23815132分機316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4年3月7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為G-1項,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4年3月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316、傳真:02-2389950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4年3月4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 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三、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工程隊/李珮瑜/(02)23815132分機316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4年3月7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為G-1項,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4年3月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316、傳真:02-23899501、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4年3月4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