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0369
公佈日期 : 2025/03/19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A-14-1300-01
採購名稱 : 屏東地區新裝工作人力委外承攬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69069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26,13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A-14-1300-01
採購名稱:屏東地區新裝工作人力委外承攬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羅朝淇
連絡人電話:(08)7333123#792
傳真號碼:(08)73298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6
開標日期:2025/0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34,261 元
Email:jason310@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D301010自來水經營業、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I301資訊服務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符合其中任一資格均可)之廠商。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從事自來水相關業務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章程。 一.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業務課;徐課長龍富;08-7333123#400。 二.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三.本案為分段開標。 (一)民國114年2月26日10時00分開資格、規格標。 (二)廠商測試時間,由業管單位:業務課訂定並通知。 (三)價格標開標時間另予通知。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D301010自來水經營業、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I301資訊服務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符合其中任一資格均可)之廠商。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從事自來水相關業務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章程。 一.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業務課;徐課長龍富;08-7333123#400。 二.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三.本案為分段開標。 (一)民國114年2月26日10時00分開資格、規格標。 (二)廠商測試時間,由業管單位:業務課訂定並通知。 (三)價格標開標時間另予通知。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