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0339
公佈日期 : 2025/03/1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採購案號 : 2551400008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大甲溪發電廠消防設備檢測(含維修)及申報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697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9,9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551400008
採購名稱:114年度大甲溪發電廠消防設備檢測(含維修)及申報作業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詹婉貞
連絡人電話:(04)25941574#6031
傳真號碼:(04)259424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4
開標日期:2025/03/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7,295 元
Email:u41772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廠商於開標時應出具相關證書(如消防設備士、消防設備師),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二、第1次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三、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54,567元,預算金額 (不含含)454,567 元。 四.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五.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 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六.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 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 54條或第57條辦 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 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 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 aipower.com.tw 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 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九.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十.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十一、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本工作配合檢測及申報完成日期,分別為114年3月底、114年5月底及114年9月底共計3期,每期由機關通知開工,廠商提出開工報告表,竣工時提出竣工報告表。 2.下谷關會館(E組)每半年檢修申報一次,必須於114年3月底及114年9月底完成申報外,其餘A、B、C、D組每年檢修申報一次,必須於114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二、第1次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三、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54,567元,預算金額 (不含含)454,567 元。 四.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五.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 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六.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 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 54條或第57條辦 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 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 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 aipower.com.tw 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 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九.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三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十.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十一、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本工作配合檢測及申報完成日期,分別為114年3月底、114年5月底及114年9月底共計3期,每期由機關通知開工,廠商提出開工報告表,竣工時提出竣工報告表。 2.下谷關會館(E組)每半年檢修申報一次,必須於114年3月底及114年9月底完成申報外,其餘A、B、C、D組每年檢修申報一次,必須於114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