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0037
公佈日期 : 2025/03/19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5-45
採購名稱 : 製作114年度「限定版便利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8531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5-45
採購名稱:製作114年度「限定版便利箱」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韋翰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0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7
開標日期:2025/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00,000 元
Email:william11051105@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八
附加說明 :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二、規格洽詢:郵務處 電話:(02)23921310-2894 聯絡人:盧美妤 小姐。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 。 四、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七、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八、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二、規格洽詢:郵務處 電話:(02)23921310-2894 聯絡人:盧美妤 小姐。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 。 四、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七、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八、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