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00019
公佈日期 : 2025/03/19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4E00158
採購名稱 : 電腦及周邊設備等13項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517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318,8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4E00158
採購名稱:電腦及周邊設備等13項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資訊處系統維運中心設備組 邵翔麟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8174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7
開標日期:2025/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229,160 元
Email:e24286@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案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1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2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如提供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則無須再檢附本項)。 (六)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倉庫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桌上型電腦(A)計320臺、桌上型電腦(B)計1臺、系統開發維護人員電腦(A)計20臺、系統開發維護人員電腦(B)計2臺、筆記型電腦(A)計270臺、筆記型電腦(B)計34臺、繪圖工作站計6臺、A3黑白雷射印表機計計14臺、A4黑白噴墨多功能事務機計21臺、A0繪圖機計10臺、A3彩色噴墨印表機計19臺、液晶投影機(A)計3臺及液晶投影機(B)計2臺。 2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3本案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提供環保產品之廠商。 4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5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9,318,85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倉庫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桌上型電腦(A)計320臺、桌上型電腦(B)計1臺、系統開發維護人員電腦(A)計20臺、系統開發維護人員電腦(B)計2臺、筆記型電腦(A)計270臺、筆記型電腦(B)計34臺、繪圖工作站計6臺、A3黑白雷射印表機計計14臺、A4黑白噴墨多功能事務機計21臺、A0繪圖機計10臺、A3彩色噴墨印表機計19臺、液晶投影機(A)計3臺及液晶投影機(B)計2臺。 2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3本案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提供環保產品之廠商。 4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5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9,318,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