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9926
公佈日期 : 2025/03/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S005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臺北市溝泥溝土再利用處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0311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S005
採購名稱:114年度「臺北市溝泥溝土再利用處理」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處理場劉綿青或秘書室張恩寧
連絡人電話:(02)26511434#112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6
開標日期:2025/02/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50,000 元
Email:u1797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詳審查表) 1.領有主管機關核發甲、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其處理許可文件含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處理者(D-05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或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或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之營運許可證明文件,其許可處理之種類含有營建混合物之處理者(R-0503營建混合物)。 2.出具切結書切結於開標日前未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停業處分,能正常營運處理者。(於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附加說明 :
【本次未變更招標文件,以原招標文件續辦招標】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200元整/公噸(含清運費)。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 1.以投標廠商投標書所載處理費用單價(元/公噸)(A)加計機關清運成本(B),低於底價之最低標者為決標對象。 2.(A)=廠商投標書所載每公噸再利用處理費報價;(B)=機關廢棄物處理場至投標廠商處理場距離*2(來回)*2元(每公噸/公里清運燃料費) +93元/公噸(重機械裝載成本) 3.測量運距:測量運距以機關廢棄物處理場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為起點,並以投標廠商獲核准營運許可地址為終點,利用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地圖進行量測(以最短路徑計算)。 4.上揭清運費用僅供機關底價訂定及決標參考,機關僅支付再利用處理費(執行上限金額495萬元),不另行支付清運費用。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務採購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0日曆天或實際再利用處理費用達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止。 3.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9萬5,000元整。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2.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2.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未變更招標文件,以原招標文件續辦招標】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200元整/公噸(含清運費)。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 1.以投標廠商投標書所載處理費用單價(元/公噸)(A)加計機關清運成本(B),低於底價之最低標者為決標對象。 2.(A)=廠商投標書所載每公噸再利用處理費報價;(B)=機關廢棄物處理場至投標廠商處理場距離*2(來回)*2元(每公噸/公里清運燃料費) +93元/公噸(重機械裝載成本) 3.測量運距:測量運距以機關廢棄物處理場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為起點,並以投標廠商獲核准營運許可地址為終點,利用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地圖進行量測(以最短路徑計算)。 4.上揭清運費用僅供機關底價訂定及決標參考,機關僅支付再利用處理費(執行上限金額495萬元),不另行支付清運費用。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務採購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0日曆天或實際再利用處理費用達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止。 3.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9萬5,000元整。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2.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2.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