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9914
公佈日期 : 2025/03/1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14-29
採購名稱 : 114-115年度總館暨各分館保全系統服務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98402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9
採購名稱:114-115年度總館暨各分館保全系統服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6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業務承辦張先生/採購蔡俊賢
連絡人電話:(07)5360238#8915/8906
傳真號碼:(07)53623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24
開標日期:2025/0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60,840 元
Email:openbook@mail.ksml.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購預算為新臺幣5,460,840元整,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得標廠商應徵得本館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館不負賠償責任(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516190號函釋)。本案預算如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分項決標;投標後,除另有規定,不得再補文件。 三、本案開標時間係為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時間,投標廠商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得參與評選會議(非開標日,時間另定)。 四、評選順序依序為高雄→鳳山→岡山→旗山區,按各區投標廠商家數分別評選出優勝廠商,同一廠商最多以得標2區為限(各區範圍如保全系統服務明細表所示)。 五、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館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六、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代表人員如未帶印鑑章(大小章),請交付廠商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八、本案將於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後至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選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 九、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本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十、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一)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15張先生。 (二)採購程序及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06蔡先生。 十一、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採購預算為新臺幣5,460,840元整,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得標廠商應徵得本館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館不負賠償責任(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516190號函釋)。本案預算如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分項決標;投標後,除另有規定,不得再補文件。 三、本案開標時間係為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時間,投標廠商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得參與評選會議(非開標日,時間另定)。 四、評選順序依序為高雄→鳳山→岡山→旗山區,按各區投標廠商家數分別評選出優勝廠商,同一廠商最多以得標2區為限(各區範圍如保全系統服務明細表所示)。 五、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館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六、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代表人員如未帶印鑑章(大小章),請交付廠商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八、本案將於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後至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選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 九、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本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十、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一)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15張先生。 (二)採購程序及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06蔡先生。 十一、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