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9910
公佈日期 : 2025/03/1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121-2
採購名稱 : 114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A、B區)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9611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21-2
採購名稱:114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A、B區)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養護工程處橋隧維護科林先生(22253299分機632)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21
開標日期:2025/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66,697 元
Email: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契約派案期間:本預約式開口契約派案期間為114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倘114年1月1日尚未決標者)起,至同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止。惟若115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4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經契約變更後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 (二)分案履約期限:廠商同意於本機關通知日起履約,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履約作業期限內完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得後續擴充金額,A區為新臺幣500萬元整;B區為新臺幣600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或折扣率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隧維護科林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3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2.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21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臺星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 [複數決標補充說明] 本案係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得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一)契約派案期間:本預約式開口契約派案期間為114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倘114年1月1日尚未決標者)起,至同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止。惟若115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4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經契約變更後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 (二)分案履約期限:廠商同意於本機關通知日起履約,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履約作業期限內完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得後續擴充金額,A區為新臺幣500萬元整;B區為新臺幣600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或折扣率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隧維護科林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3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2.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21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臺星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 [複數決標補充說明] 本案係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得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