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9803
公佈日期 : 2025/03/18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32B40010
採購名稱 : 154線橋頭至崙背段拓寬工程可行性研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220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B40010
採購名稱:154線橋頭至崙背段拓寬工程可行性研究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政府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交通建設科(林柳榛)
連絡人電話:(05)5523402
傳真號碼:(05)5371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12
開標日期:2025/0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0,000 元
Email:ylhga31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以土木或結構工程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職業照科別相符)。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5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更正事項: 有關【契約書】第七條 履約期限 第一項 第一款 第(一)目 第2子目 ■ 履約各分段進度 「3、可行性評估成果:廠商應自機關上一階段審查通過後發文日起60個日曆天內……,機關得視本階段成果,是否進入規劃階段,機關保留終止契約的權利。」條文中,可行性評估『成果』修正為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是否進入『規劃』階段修正為『期末』階段,修改後本條全文為「3、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廠商應自機關上一階段審查通過後發文日起60個日曆天內(若機關另有開會議決或另函通知限定之期程者則以該期程為準)提送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乙式10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送請機關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視甲方需求,提供地方說明會資料),機關得視本階段成果,是否進入期末階段,機關保留終止契約的權利。」,其餘文件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5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更正事項: 有關【契約書】第七條 履約期限 第一項 第一款 第(一)目 第2子目 ■ 履約各分段進度 「3、可行性評估成果:廠商應自機關上一階段審查通過後發文日起60個日曆天內……,機關得視本階段成果,是否進入規劃階段,機關保留終止契約的權利。」條文中,可行性評估『成果』修正為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是否進入『規劃』階段修正為『期末』階段,修改後本條全文為「3、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書:廠商應自機關上一階段審查通過後發文日起60個日曆天內(若機關另有開會議決或另函通知限定之期程者則以該期程為準)提送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乙式10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送請機關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視甲方需求,提供地方說明會資料),機關得視本階段成果,是否進入期末階段,機關保留終止契約的權利。」,其餘文件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