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9792
公佈日期 : 2025/03/18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40302S
採購名稱 : 113學年度國中部一二年級隔宿露營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574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8,7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02S
採購名稱:113學年度國中部一二年級隔宿露營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信宜
連絡人電話:(04)7222844#403
傳真號碼:(04)7262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2
開標日期:2025/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8,750 元
Email:d101174@chash.ch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符合之廠商並持有納稅證明(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 代之)、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二)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業務聯絡人:學務處訓育組劉組長,電話04-7222844#302。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4.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5.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6.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7. 廠商應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8.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9. 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時,應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10. 本案經費來源如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業務聯絡人:學務處訓育組劉組長,電話04-7222844#302。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4.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5.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6.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7. 廠商應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8.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9. 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時,應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10. 本案經費來源如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