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9718
公佈日期 : 2025/03/1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田寮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3002
採購名稱 : 田寮區114年度基層建設小型工程暨6公尺以下道路災後復建工程C2類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697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002
採購名稱:田寮區114年度基層建設小型工程暨6公尺以下道路災後復建工程C2類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田寮區公所
機關地址: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朝瑞
連絡人電話:(07)6361475#43
傳真號碼:(07)63617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04
開標日期:2025/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0 元
Email:t82000@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應檢附: 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負責人 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上述證明均為影印本。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於截止收件前應將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一式10份一併遞送。 二、開標日期:114年3月5日上午9時30分先開資格標,審查通過之廠商,於114年3月11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評選,擇優勝廠商序位辦理議價。 三、本案預算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四、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證件封內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檢驗電子憑證」之功能列印。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時間派員到指定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招標文件: (1)外封套 2.本採購案原訂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故維持原訂期程,截止投標為民國114年03月04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民國114年03月5日09時30分。 3.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所秘書室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於截止收件前應將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一式10份一併遞送。 二、開標日期:114年3月5日上午9時30分先開資格標,審查通過之廠商,於114年3月11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評選,擇優勝廠商序位辦理議價。 三、本案預算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四、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證件封內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檢驗電子憑證」之功能列印。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時間派員到指定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招標文件: (1)外封套 2.本採購案原訂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故維持原訂期程,截止投標為民國114年03月04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民國114年03月5日09時30分。 3.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所秘書室申請退還投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