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9660
公佈日期 : 2025/03/18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431075R04
採購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14年新進職員(工)甄試試務工作委託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9028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1075R04
採購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14年新進職員(工)甄試試務工作委託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明祥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6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05
開標日期:2025/0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30,000 元
Email:bear@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以下條件之一: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並具有就業服務業(I70101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登記營業項目之一。 二、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章程內容應具有「接受委託辦理各項測驗」。 三、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魏毓純小姐電話:(02)87336501。 二、本案不訂底價,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價格(新臺幣:1,730,000元整)給付。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三、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廠商無須簡報,但須派員備詢,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20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委託服務說明書等。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魏毓純小姐電話:(02)87336501。 二、本案不訂底價,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價格(新臺幣:1,730,000元整)給付。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三、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廠商無須簡報,但須派員備詢,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20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委託服務說明書等。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