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9252
公佈日期 : 2025/03/17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水上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C02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水上鄉移動式抽水機運輸操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2622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2
採購名稱:114年度水上鄉移動式抽水機運輸操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水上鄉公所
機關地址:608嘉義縣水上鄉柳新村7鄰柳子林6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幸湖
連絡人電話:(05)2682406#213
傳真號碼:(05)26859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2
開標日期:2025/03/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cyhgcc26@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為具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機械安裝業(E604010)等與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未受停業、停權處分),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切結書1。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5.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係採不分段開標,開標審標時免依資格、規格、價格順序,廠商如分開標封時應一併開啟同時審查,並得就價格優先審查。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3.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請檢附授權書。 4.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縣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5.廠商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外標封註明廠商名稱及住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嘉義縣水上郵局第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逾時送達者視為無效標。 7.投標廠商如變更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等事項,依經濟部101年7月24日經商字第10102093360號函釋,仍為同一法人主體,於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如違反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於發還或追繳押標金。 8.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於開標當場,就提供書面報價之廠商,改以限制性招標辦理。 9.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係採不分段開標,開標審標時免依資格、規格、價格順序,廠商如分開標封時應一併開啟同時審查,並得就價格優先審查。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3.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請檢附授權書。 4.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縣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5.廠商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外標封註明廠商名稱及住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嘉義縣水上郵局第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逾時送達者視為無效標。 7.投標廠商如變更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等事項,依經濟部101年7月24日經商字第10102093360號函釋,仍為同一法人主體,於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如違反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於發還或追繳押標金。 8.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於開標當場,就提供書面報價之廠商,改以限制性招標辦理。 9.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