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9212
公佈日期 : 2025/03/14
採購單位 :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4OSVA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日本九州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出國考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1316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OSVA
採購名稱:114年度日本九州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出國考察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機關地址: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靜
連絡人電話:(03)5873180#189
傳真號碼:(03)58705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1
開標日期:2025/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0,000 元
Email:20035892@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 該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該證明文件須載有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 3. 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切結書1。 (四)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六) 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甲種旅行社或綜合旅行社)。 (七) 企劃書1式6份(含經費概算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文件之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屬許可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投標時檢附執照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供審查,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檢送證照正本供甲方審查,若未於規定期限內交付審查或影本與正本審查結果不合格者,甲方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相關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作業。 2.得標廠商得標後請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購買印花稅黏貼繳納稅捐。 3.招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文件之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屬許可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投標時檢附執照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供審查,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檢送證照正本供甲方審查,若未於規定期限內交付審查或影本與正本審查結果不合格者,甲方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相關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作業。 2.得標廠商得標後請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購買印花稅黏貼繳納稅捐。 3.招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