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8728
公佈日期 : 2025/03/17
採購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C007-00A
採購名稱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員工餐廳幫廚勞務外包承攬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A13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07-00A
採購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員工餐廳幫廚勞務外包承攬作業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欣潔
連絡人電話:(02)23484080
傳真號碼:(02)238315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3
開標日期:2025/03/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1,200 元
Email:103836@landbank.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自然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截止投標日之前三個月內體檢表(經合格之醫療機構開立之食品從業人員體檢表且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含肺部X光、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診、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項目檢驗合格,無法定傳染病)。 2.餐飲業廠商:廠商派駐人員截止投標日之前三個月內體檢表(經合格之醫療機構開立之食品從業人員體檢表且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含肺部X光、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診、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項目檢驗合格,無法定傳染病)、廠商派駐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勞安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0.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勞安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0.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