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8508
公佈日期 : 2025/03/1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1210-3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土城暫緩發展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委託查估、測量、地籍整理及土地分配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5687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210-3
採購名稱:新北市土城暫緩發展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委託查估、測量、地籍整理及土地分配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處楊小姐/地政局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353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4/12/13
開標日期:2024/12/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102,073 元
Email:AU11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及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3531)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家數上限為3家;符合以下「全部」之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其項目列有「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或得以辦理土地重劃、市地重劃、重劃之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測量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測量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3.公司,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測繪業」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3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或;2.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陳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3531)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家數上限為3家;符合以下「全部」之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其項目列有「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或得以辦理土地重劃、市地重劃、重劃之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測量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測量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3.公司,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測繪業」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3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或;2.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