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8495
公佈日期 : 2025/03/1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m026
採購名稱 : 114年印製115年度臺北市專用垃圾袋抵價券(免徵里)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80194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3,85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m026
採購名稱:114年印製115年度臺北市專用垃圾袋抵價券(免徵里)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資循科曹正平或秘書室吳姿瑩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301,7221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1
開標日期:2025/0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5,770 元
Email:bz714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載有印刷業,附國內工廠登記證者。 (一) 1.具主管機關證明准予商業登記核可函或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內可取得即時之登記資料證明者,內載營業項目需具有印刷業(以印製票券或有價證券為宜)、營業項目代碼:C701010。 2. 合法有效之工廠登記證或原核准登記機關申請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之工廠登記資料。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應檢附相關証明文件,如立案証明或社會局之契約。 (二)其餘資格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焚化廠之倉庫(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內,需先打印樣張樣本10張(本樣張需具有防止彩色影印功能之浮水印商標,並需經本機關實地影印確認)及提出條碼測試報告並依契約所附規格表第四項「數量控管」之規定,提送管控方法,送交本機關核定後,以書面通知正式印製,自接獲書面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6仟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本案第1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2.1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2.1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焚化廠之倉庫(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內,需先打印樣張樣本10張(本樣張需具有防止彩色影印功能之浮水印商標,並需經本機關實地影印確認)及提出條碼測試報告並依契約所附規格表第四項「數量控管」之規定,提送管控方法,送交本機關核定後,以書面通知正式印製,自接獲書面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6仟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本案第1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2.1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2.1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