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8143
公佈日期 : 2025/03/14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438009G27
採購名稱 : 114-115年管網防漏控制與小區管理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0718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8009G27
採購名稱:114-115年管網防漏控制與小區管理作業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謝忠霖
連絡人電話:(02)87335820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1/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03
開標日期:2025/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0 元
Email:hclolzl@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科別:不限或其他顧問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19999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開標地點為本機關第2開標室。 *************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柯信奇(電話:02-87335720)。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0?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3?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封裝後?併投寄),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工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十一、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政院公共?程委員會電?採購網:??/常?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四、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 ?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 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五、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作)?即為決標?,機 關不另?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低於保留決標?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 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更正開標地點為本機關第2開標室。 *************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柯信奇(電話:02-87335720)。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0?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3?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封裝後?併投寄),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工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十一、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政院公共?程委員會電?採購網:??/常?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四、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 ?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 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五、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作)?即為決標?,機 關不另?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低於保留決標?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 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