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7832
公佈日期 : 2025/03/14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採購案號 : 114-8-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臺北工作站轄國有林造林預定案 第1、5、12、13、14、15號新植、營造複層林及刈草撫育等造林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95691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9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8-4
採購名稱:114年度臺北工作站轄國有林造林預定案 第1、5、12、13、14、15號新植、營造複層林及刈草撫育等造林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地址: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怡?
連絡人電話:(03)9545114#148
傳真號碼:(03)95490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3
開標日期:2025/03/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85,047 元
Email:tsengyiying0925@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營業登記項目需列有造林業。
附加說明 :
(一)勘察日期訂於114年3月6日上午9時整於臺北工作站集合,由本分署工作站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察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二)本案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三)其餘事項詳見本案施工規範。 (四)投標文件內容應包括: 1.領標憑證:以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領標憑證,以紙本領標者需檢附領標收據正本(二者擇一檢附)。 2.標封(即外封)。 3.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5.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若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 6.押標金票據(本票、匯票或銀行同業往來支票等)。 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8.聲明書。 9.切結書。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以上文件4及5文件得用影印本,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五)投標單之填寫,其標價以總價計。 (六)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逾期無效,專人送達之標封由本分署總收發簽收後保管。 (七)經本分署主標人收取之投標函件,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 (八)未得標者需於開標後三日內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勘察日期訂於114年3月6日上午9時整於臺北工作站集合,由本分署工作站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察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二)本案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屆時如未如期通過(或解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三)其餘事項詳見本案施工規範。 (四)投標文件內容應包括: 1.領標憑證:以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領標憑證,以紙本領標者需檢附領標收據正本(二者擇一檢附)。 2.標封(即外封)。 3.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5.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若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 6.押標金票據(本票、匯票或銀行同業往來支票等)。 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8.聲明書。 9.切結書。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以上文件4及5文件得用影印本,得標後應送正本核對無誤後始為有效 (五)投標單之填寫,其標價以總價計。 (六)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逾期無效,專人送達之標封由本分署總收發簽收後保管。 (七)經本分署主標人收取之投標函件,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 (八)未得標者需於開標後三日內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