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7817
公佈日期 : 2025/03/1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121-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立圖書館第二總館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93322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21-1
採購名稱:新北市立圖書館第二總館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先生/新工處陳小姐(86871266分機5409)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21
開標日期:2025/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4,790,000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且;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之[規劃或設計或監造]技術服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新臺幣6,8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7,000萬元)。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113/12/31]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231】。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 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113年12月3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4年1月7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更正公告113/12/10]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210】。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113年12月10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12月24日止。 ================================================= [更正公告113/11/22]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122】。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113年11月22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12月12日止。 ================================================= [更正公告113/11/7] 1.本次更正-修正投標須知[服務建議書內容摘要暨頁次對照表]及[評選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二、規劃設計內容之內容,詳修正後投標須知P.40及P.70。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113年11月7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12月2日止。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土木科 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9。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113/12/31]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231】。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 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113年12月3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4年1月7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更正公告113/12/10]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210】。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113年12月10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12月24日止。 ================================================= [更正公告113/11/22]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122】。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113年11月22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12月12日止。 ================================================= [更正公告113/11/7] 1.本次更正-修正投標須知[服務建議書內容摘要暨頁次對照表]及[評選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二、規劃設計內容之內容,詳修正後投標須知P.40及P.70。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113年11月7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12月2日止。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土木科 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9。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