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7269
公佈日期 : 2025/03/12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40146
採購名稱 : 114圖書館VMware授權暨軟體維護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1732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9,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46
採購名稱:114圖書館VMware授權暨軟體維護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CHANG SIR
連絡人電話:(02)33662191#202
傳真號碼:(02)23629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1
開標日期:2025/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1,720 元
Email:sunfu660112@nt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購案之採購標的項目,除契約或招標決標文件另有特別規定外, 一、其中如『涉有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 本校要求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國/戶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否則本校於開標時將判規格不合格、於得標後或履約時『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據此不補償得標廠商損失(害)(如有分包廠商亦同); 二、又其中如『涉有雲端服務』: 得標廠商履約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校將通知得標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據此不補償得標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害):(1)經查得標廠商提供中國大陸地區廠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2)雲端服務之所屬一切資料存取、備份及備援之實體所在地位於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或(3)跨該等境內傳輸相關資料。(如有分包廠商亦同) ※提醒: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 ※提醒:**如遇[颱風天]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否則判不合格;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產品型錄或規格說明」等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或限期內」補行提出。 ◎屆期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投標。 「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如以『現金』直接放入標封者,將判不合格!)」。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否則將判不合格!))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參照) 7.■使用單位:圖書館系統資訊組;聯絡人/電話:吳先生 (02)3366-2294。 ※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如需要至「現場勘查」,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報價及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其責任自負。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購案之採購標的項目,除契約或招標決標文件另有特別規定外, 一、其中如『涉有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 本校要求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國/戶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否則本校於開標時將判規格不合格、於得標後或履約時『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據此不補償得標廠商損失(害)(如有分包廠商亦同); 二、又其中如『涉有雲端服務』: 得標廠商履約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校將通知得標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據此不補償得標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害):(1)經查得標廠商提供中國大陸地區廠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2)雲端服務之所屬一切資料存取、備份及備援之實體所在地位於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或(3)跨該等境內傳輸相關資料。(如有分包廠商亦同) ※提醒: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 ※提醒:**如遇[颱風天]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否則判不合格;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產品型錄或規格說明」等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或限期內」補行提出。 ◎屆期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投標。 「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如以『現金』直接放入標封者,將判不合格!)」。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否則將判不合格!))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參照) 7.■使用單位:圖書館系統資訊組;聯絡人/電話:吳先生 (02)3366-2294。 ※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如需要至「現場勘查」,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報價及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其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