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6965
公佈日期 : 2025/03/1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31470206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觀音區配電線路設備維護暨事故搶修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110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803,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31470206
採購名稱:114年度觀音區配電線路設備維護暨事故搶修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香甄
連絡人電話:(03)3392121#2415
傳真號碼:(03)33461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17
開標日期:2025/0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67,350 元
Email:u75465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國內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甲級電器承裝業(E599010)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 (二)外國廠商: 1.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並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所列營業項目相關性,另檢附經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依前述(一)所列營業項目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許可(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或經濟部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 (一)國內廠商:需具有我國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附該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二)外國廠商:無須檢附電氣公會會員證明,惟應於決標後60日曆天內加入公會。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892萬7,7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1,720萬7,000元整。 三、得標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四、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4年2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八、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四、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五、本次開標已奉准免3家廠商限制。 〔備註〕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正體字)譯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年4月18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892萬7,7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1,720萬7,000元整。 三、得標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四、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4年2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八、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四、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五、本次開標已奉准免3家廠商限制。 〔備註〕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正體字)譯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