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6756
公佈日期 : 2025/03/13
採購單位 : 高雄市議會
採購案號 : 1141100066
採購名稱 : 高雄市議會廁所修繕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87652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00066
採購名稱:高雄市議會廁所修繕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議會
機關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5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胡榮元
連絡人電話:(07)7470171#284
傳真號碼:(07)71092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1
開標日期:2025/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0,000 元
Email:titanhu@kc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專業資格審查(以下二擇一): (一)依營造業法登記合格之營造工程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二)具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資格(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基本資格審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者,亦得做為證明文件。)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有效會員證;廠商非法人者免附。) 三、其他內容審查:(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摘要-其他內容審查: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單及標單(明細表)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新臺幣47萬元) (四)切結書1 (五)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非土木包工業者不適用) (六)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投標時附於標封內,亦得於開標時出示,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二、其他須知: (一)欲參加投標之廠商如需現場勘查或詢問採購標的之規範、規格等相關問題者,可於等標期內聯繫需求單位總務組高小姐(電話:07-7470171轉277)。 (二)如有招標及投標文件、採購程序等相關問題者,請聯繫承辦採購單位胡先生(電話:07-7470171轉284)。 三、本採購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四、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無者免附);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摘要-其他內容審查: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單及標單(明細表)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新臺幣47萬元) (四)切結書1 (五)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非土木包工業者不適用) (六)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投標時附於標封內,亦得於開標時出示,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二、其他須知: (一)欲參加投標之廠商如需現場勘查或詢問採購標的之規範、規格等相關問題者,可於等標期內聯繫需求單位總務組高小姐(電話:07-7470171轉277)。 (二)如有招標及投標文件、採購程序等相關問題者,請聯繫承辦採購單位胡先生(電話:07-7470171轉284)。 三、本採購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四、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無者免附);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