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6665
公佈日期 : 2025/03/13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30082685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及查核管制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642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18,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82685
採購名稱:114年度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及查核管制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鄒巧萱
連絡人電話:(04)7115655#207
傳真號碼:(04)71153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16
開標日期:2025/01/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00,000 元
Email:onlyamme531@chep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合格設立之公司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免附公會會員證),其營業項目含下列其一之廠商: 1.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 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3. 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4. 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附加說明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非屬工業團體法第13條第1項及商業團體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廠商,免附證明。 (二)其他應檢附文件 1. 採購標單正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4. 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 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 6. 合作同意書(投標時如有分包廠商/協力人員者,請詳填此同意書,填妥後並請置於投標文件中)。 7. 投標標價清單。 8.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 9. 計畫團隊應至少具備4張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三)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五)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非屬工業團體法第13條第1項及商業團體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廠商,免附證明。 (二)其他應檢附文件 1. 採購標單正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4. 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 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 6. 合作同意書(投標時如有分包廠商/協力人員者,請詳填此同意書,填妥後並請置於投標文件中)。 7. 投標標價清單。 8.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 9. 計畫團隊應至少具備4張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三)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五)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