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6323
公佈日期 : 2025/03/12
採購單位 : 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115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車城鄉公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482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96,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15
採購名稱:114年度車城鄉公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機關地址: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正偉
連絡人電話:(08)8821001#709
傳真號碼:(08)8824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18
開標日期:2025/0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50,000 元
Email:b10133035@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1.工程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 特定資格:無。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專線]:本所政風室(08)8824385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備註]: 1.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概算為新臺幣9,000萬元整,簽訂開口契約金額共計$9,450,000元整(以每案未達伍佰萬計算勞務費上限10.5%估算),並採複數決標方式,決標予5間廠商,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其建造費用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採下列百分比計價:500萬元以下部分:10.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10%、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8.9%。 2.本案服務費用每間上限預計189萬元整(9,000萬*10.5%*0.2=1,890,000),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訂定,投標廠商應以百分比方式報價(請勿使用折扣率報價),且標價不得超過前條所訂上限,否則無效。 3.本案為年度開口契約,得標廠商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均由本所指派。 4.本案單家服務費用仍需視年度履約執行能力及品質優劣擇優、擇件委託設計監造,因案件性質本所有權另案辦理評選。 5.廠商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內容依評審項目順序編列書寫。 6.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一併放入標封內,不另分標單封及證件封,於114年02月19日上午10:0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企劃書評審並評審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決標原則: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8.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9.「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否則將視為無效。 10.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第一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投標廠商,逕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專線]:本所政風室(08)8824385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備註]: 1.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概算為新臺幣9,000萬元整,簽訂開口契約金額共計$9,450,000元整(以每案未達伍佰萬計算勞務費上限10.5%估算),並採複數決標方式,決標予5間廠商,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其建造費用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採下列百分比計價:500萬元以下部分:10.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10%、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8.9%。 2.本案服務費用每間上限預計189萬元整(9,000萬*10.5%*0.2=1,890,000),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訂定,投標廠商應以百分比方式報價(請勿使用折扣率報價),且標價不得超過前條所訂上限,否則無效。 3.本案為年度開口契約,得標廠商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均由本所指派。 4.本案單家服務費用仍需視年度履約執行能力及品質優劣擇優、擇件委託設計監造,因案件性質本所有權另案辦理評選。 5.廠商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內容依評審項目順序編列書寫。 6.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一併放入標封內,不另分標單封及證件封,於114年02月19日上午10:0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企劃書評審並評審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決標原則: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8.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9.「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否則將視為無效。 10.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第一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投標廠商,逕改採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