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5816
公佈日期 : 2025/03/1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534-114-01-528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園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含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委辦勞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8267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534-114-01-528
採購名稱:「114年度園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含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委辦勞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幼君(遊憩服務科黃靖玉#294)
連絡人電話:(08)8861321#299
傳真號碼:(08)88620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0
開標日期:2025/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andie@ktn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1次開標需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第2次以後招標僅1家即可開標。 2.本案需求單位及連絡人:遊憩服務科-黃靖玉;電話:08-8861321轉294。 廠商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所稱廠商,並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具有辦理與本案類似經驗者尤佳),且無不良紀錄(詳見政府採購法103條)。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有「H大類H501保險業」者。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3)廠商聲明書(正本)。 以上投標證明文件(1)~(2)項均得以影本查驗,如有偽造情事,需自負法律責任。 上列投標文件不允許投標後補件,開標後經審查結果,上列應附證明文件不全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列為不合格標,廠商投標前務請逐一檢視,詳加核對,俾免缺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依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1次開標需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第2次以後招標僅1家即可開標。 2.本案需求單位及連絡人:遊憩服務科-黃靖玉;電話:08-8861321轉294。 廠商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所稱廠商,並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具有辦理與本案類似經驗者尤佳),且無不良紀錄(詳見政府採購法103條)。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有「H大類H501保險業」者。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3)廠商聲明書(正本)。 以上投標證明文件(1)~(2)項均得以影本查驗,如有偽造情事,需自負法律責任。 上列投標文件不允許投標後補件,開標後經審查結果,上列應附證明文件不全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列為不合格標,廠商投標前務請逐一檢視,詳加核對,俾免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