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5812
公佈日期 : 2025/03/12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218
採購名稱 : 屏東縣枋寮鄉「114年度地方人士暨環保人員業務觀摩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92792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18
採購名稱:屏東縣枋寮鄉「114年度地方人士暨環保人員業務觀摩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機關地址:940屏東縣枋寮鄉保生村海邊路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清潔隊 吳明澍、財行課 黃麗娟
連絡人電話:(08)8782012#34、19
傳真號碼:(08)87847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03
開標日期:2025/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10,000 元
Email:flu90@mail.fanglia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J902011旅行業之公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許可登記)。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新台幣參佰元,郵購者需另附回郵郵資(票) 新台幣一佰元(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2.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止(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財行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3.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枋寮鄉保生村海邊路6號本所財行課。 4.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投標時請檢附服務企劃書10份(格式請依本案需求說明書規定辦理)。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資格審查及評審符合需要廠商,評審結果核定後,與符合需求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5.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114年3月4日,評審會議114年3月4日14時30分,議價時間依本所通知。 6.廠商對公告內容若有疑義異議可逕洽詢本所08-8782012清潔隊、財行課,或傳真878-4719。 7.請領標廠商隨時注意公告資料是否有異動,並配合更正,以免權益受損。 8.文件直接寄達指定信箱或本所財行課或直接送達本所收發。 9.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10.本所檢舉專線:(08)8781525,檢舉信箱:枋寮郵政23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新台幣參佰元,郵購者需另附回郵郵資(票) 新台幣一佰元(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2.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止(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財行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3.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枋寮鄉保生村海邊路6號本所財行課。 4.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投標時請檢附服務企劃書10份(格式請依本案需求說明書規定辦理)。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資格審查及評審符合需要廠商,評審結果核定後,與符合需求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5.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114年3月4日,評審會議114年3月4日14時30分,議價時間依本所通知。 6.廠商對公告內容若有疑義異議可逕洽詢本所08-8782012清潔隊、財行課,或傳真878-4719。 7.請領標廠商隨時注意公告資料是否有異動,並配合更正,以免權益受損。 8.文件直接寄達指定信箱或本所財行課或直接送達本所收發。 9.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10.本所檢舉專線:(08)8781525,檢舉信箱:枋寮郵政23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