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5550
公佈日期 : 2025/03/1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4065P048
採購名稱 : 聚氯乙烯塑膠板等36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7958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2,23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4065P048
採購名稱:聚氯乙烯塑膠板等36項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招標問題:徐先生;規格問題:王先生(分機5418)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65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1
開標日期:2025/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9,167 元
Email:MND202A@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開標地點]:網路開標 。 [押標金額度]:本案免收押標金。 [其他]: 1.本案僅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郵遞)投標。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建議到場辦理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4.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5.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徐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王先生(02)2785-0271轉5417-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請於民國114年3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疑義,3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財物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3)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5)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7)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開標地點]:網路開標 。 [押標金額度]:本案免收押標金。 [其他]: 1.本案僅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郵遞)投標。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建議到場辦理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4.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5.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徐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王先生(02)2785-0271轉5417-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請於民國114年3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疑義,3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財物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3)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5)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7)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