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5012
公佈日期 : 2025/03/11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採購案號 : 109-C303-0106-9109-211-0
採購名稱 : 衛生福利部防疫中心興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5612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C303-0106-9109-211-0
採購名稱:衛生福利部防疫中心興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欉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2402911#5015
傳真號碼:(02)224049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05
開標日期:2025/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77,340,000 元
Email:ag0977@nlm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個別廠商投標:具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來?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 (?)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來?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得4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附加說明 :
【備註】: 一、本工程前於113年5月17日公告上網招標流標,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一)將實驗室特殊設備及不影響使用執照取得之裝修及機電工程修正為後續擴充工程,金額由原8,755萬元調整為10億4,287萬元,有關後續擴充工程項目及期間,詳補充施工說明書第參拾壹項。 (二)發包施工費由原54億7,816萬0,576元調整為56億7,734萬元,共增加約1億9,918萬元。 (三)依第一次公告期間廠商釋疑,介面整合及將部分工程項目改為後續擴充工程(詳第1.點),修正圖說及標單。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4年4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4年3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3,0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25,840元,郵資1,200元。 四、方式: (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56億7,734萬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備註】: 一、本工程前於113年5月17日公告上網招標流標,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一)將實驗室特殊設備及不影響使用執照取得之裝修及機電工程修正為後續擴充工程,金額由原8,755萬元調整為10億4,287萬元,有關後續擴充工程項目及期間,詳補充施工說明書第參拾壹項。 (二)發包施工費由原54億7,816萬0,576元調整為56億7,734萬元,共增加約1億9,918萬元。 (三)依第一次公告期間廠商釋疑,介面整合及將部分工程項目改為後續擴充工程(詳第1.點),修正圖說及標單。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4年4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4年3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3,0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25,840元,郵資1,200元。 四、方式: (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56億7,734萬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