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5001
公佈日期 : 2025/03/11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3-113006-2
採購名稱 : 背心式防彈衣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290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3-113006-2
採購名稱:背心式防彈衣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 余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2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4/12/10
開標日期:2024/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242,54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衣之能力。 (3)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衣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4)投標廠商倘有違法或違約行為並經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投標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之採購。 二、投標廠商應依據下列規定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防彈衣製造或供應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衣製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衣國內製造商,應另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衣國外原製造商或國外供應廠商,則應檢附承諾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8)若資格文件經審查不合格,即不進入樣衣目視比對,投標樣衣原封退回。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 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防彈衣成品、防彈纖維紗及防彈纖維布之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交貨期限及批次】: (1)第1批:10,000件防彈衣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 (2)第2批:9,545件防彈衣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 (3)第3批:8,583件防彈衣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 (4)第4批:1,380件防彈衣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4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 (5)立約商須負責於各批防彈衣經警政署第2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各批驗收合格之防彈衣按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7.【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49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3年10月30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3006-2繳納押標金。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時間維持不變),已製妥第113-13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 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防彈衣成品、防彈纖維紗及防彈纖維布之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交貨期限及批次】: (1)第1批:10,000件防彈衣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 (2)第2批:9,545件防彈衣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 (3)第3批:8,583件防彈衣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 (4)第4批:1,380件防彈衣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4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 (5)立約商須負責於各批防彈衣經警政署第2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各批驗收合格之防彈衣按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7.【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49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3年10月30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3006-2繳納押標金。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時間維持不變),已製妥第113-13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