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5000
公佈日期 : 2025/03/1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3A00128
採購名稱 : 捷運車站電(扶)梯監控預測設備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72240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87,2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3A00128
採購名稱:捷運車站電(扶)梯監控預測設備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電機處 電梯廠 工務場 李建邦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3138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1
開標日期:2025/0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36,000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c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捷運各線車站、機廠及機關所管理維護之範圍。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電(扶)梯監控裝置共計72臺。 (2)電(扶)梯監控預測設備共計4處。 (3)機關指定之捷運場站範圍。 2、執行方式: 廠商負責本案之所有設備維護、設備改善及指定場所電(扶)梯設備監控裝置移置等工作,另針對淡水信義線台北車站電(扶)梯監控裝置,進行傳輸線路佈設、修改資料回傳方式(無線改有線)及相關設備設定。 3、延長契約期限: 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預算金額百分之12.5及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捷運各線車站、機廠及機關所管理維護之範圍。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電(扶)梯監控裝置共計72臺。 (2)電(扶)梯監控預測設備共計4處。 (3)機關指定之捷運場站範圍。 2、執行方式: 廠商負責本案之所有設備維護、設備改善及指定場所電(扶)梯設備監控裝置移置等工作,另針對淡水信義線台北車站電(扶)梯監控裝置,進行傳輸線路佈設、修改資料回傳方式(無線改有線)及相關設備設定。 3、延長契約期限: 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預算金額百分之12.5及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