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4986
公佈日期 : 2025/03/11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40100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第一河川分署水文觀測設備更新暨維護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8370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001
採購名稱:114年度第一河川分署水文觀測設備更新暨維護保養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鄒政樺
連絡人電話:(03)9333230#261
傳真號碼:(03)933019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18
開標日期:2025/0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50,000 元
Email:wra0104@wra01.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須附丙種職業安全衛?業務主管安全衛?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為第?河川分署之雨量站暨?位流量站,廠商型態:公司,本分署具有解釋權。 (一) 投標廠商須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二) 須附公司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至少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通信工程業(E7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或各種儀器之設計安裝工程業務等其中之一者。外國廠商需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需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台有代理者,不在此限。 (三) 須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四)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其中外國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管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五)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除定製品外均需附型錄影本,並應參酌規格表內容,並以清楚標示或匡列(例如以螢光筆註記)型錄所記載之機型(或型號)、規格或功能等以利審核。如無法提供型錄影本者需以書面說明理由(若為定製品需註明),並以其它相關文件或書面說明等供審,並加註所提供設備符合本分署規格。 (六) 如廠商提供之型錄細項規格與招標文件規格表比較後尚有不全者,廠商應在型錄上加註或另以附件補充,並皆應加蓋公司章,規格高於本分署所訂規格,由本分署審核認定方視為合格;若所附型錄記載不符本分署規格者,除非廠商於投標文件內已出具原廠之書面文件證明該廠得以本分署規格製作者,否則皆認定為規格不符。 (七) 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投標規格自我檢核表」,未檢附或不符規定者將以不合格認定。 (八) 其他需檢附之型錄、附圖說明、示意圖等,請依據招標文件內規格表規定辦理。 1.電?領標:免?本費。 [其他]: (1)本採購案內含「設備建置更新」(預算為新台幣壹佰柒拾伍萬元整)及「維護保養」(預算為新台幣陸拾萬元整)兩部分,廠商投標各分項?作之?額,不得超過各分項?作之預算?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3)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利署第?河川分署秘書室(電話03-9333230或03-9324031 (4)採購稽核?組其名稱、電話:?政院公共?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組,其電話02-87897500 (5)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台中市調查站:台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決標?式說明]: 準?最有利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就公開評選之優勝廠商進?議(約)價(固定費?)之?式辦理。 [其他] 1. 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分署。 2.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 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電?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裝封。 4. 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通知合格廠商。 5. 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 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因素,因?停?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順延為次?辦公?之 同?截標時間,並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8. 本案屬專業服務,為落實採購法第52條第2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以不訂底價並於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235萬元)之?式辦理。 此次更正項目為: 1.採購金額原公告為235萬,此次更正公告為預算金額+後續擴充金額為235萬+175萬=410萬。 2.後續擴充175萬是要上級機關水利署同意後才可執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為第?河川分署之雨量站暨?位流量站,廠商型態:公司,本分署具有解釋權。 (一) 投標廠商須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二) 須附公司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至少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通信工程業(E7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或各種儀器之設計安裝工程業務等其中之一者。外國廠商需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需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台有代理者,不在此限。 (三) 須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四)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其中外國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管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五)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除定製品外均需附型錄影本,並應參酌規格表內容,並以清楚標示或匡列(例如以螢光筆註記)型錄所記載之機型(或型號)、規格或功能等以利審核。如無法提供型錄影本者需以書面說明理由(若為定製品需註明),並以其它相關文件或書面說明等供審,並加註所提供設備符合本分署規格。 (六) 如廠商提供之型錄細項規格與招標文件規格表比較後尚有不全者,廠商應在型錄上加註或另以附件補充,並皆應加蓋公司章,規格高於本分署所訂規格,由本分署審核認定方視為合格;若所附型錄記載不符本分署規格者,除非廠商於投標文件內已出具原廠之書面文件證明該廠得以本分署規格製作者,否則皆認定為規格不符。 (七) 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投標規格自我檢核表」,未檢附或不符規定者將以不合格認定。 (八) 其他需檢附之型錄、附圖說明、示意圖等,請依據招標文件內規格表規定辦理。 1.電?領標:免?本費。 [其他]: (1)本採購案內含「設備建置更新」(預算為新台幣壹佰柒拾伍萬元整)及「維護保養」(預算為新台幣陸拾萬元整)兩部分,廠商投標各分項?作之?額,不得超過各分項?作之預算?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3)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利署第?河川分署秘書室(電話03-9333230或03-9324031 (4)採購稽核?組其名稱、電話:?政院公共?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組,其電話02-87897500 (5)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台中市調查站:台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決標?式說明]: 準?最有利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就公開評選之優勝廠商進?議(約)價(固定費?)之?式辦理。 [其他] 1. 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分署。 2.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 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電?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裝封。 4. 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通知合格廠商。 5. 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 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因素,因?停?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順延為次?辦公?之 同?截標時間,並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8. 本案屬專業服務,為落實採購法第52條第2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以不訂底價並於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235萬元)之?式辦理。 此次更正項目為: 1.採購金額原公告為235萬,此次更正公告為預算金額+後續擴充金額為235萬+175萬=410萬。 2.後續擴充175萬是要上級機關水利署同意後才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