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4682
公佈日期 : 2025/03/1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110B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新北市貢寮區公所轄內道路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8975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66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10B
採購名稱:114年度新北市貢寮區公所轄內道路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小姐/貢寮區公所 連先生 02-24941601#50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16
開標日期:2025/01/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505,012 元
Email:ae692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一)原外標封114年1月10日上午9時40分截止投標,更正為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4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三)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ww.geps.gov.tw)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四)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月6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月13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本機關下年度「115年度新北市貢寮區公所轄內道路維護工程(開口契約)」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5年1月1日前決標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115年度新北市貢寮區公所轄內道路維護工程(開口契約)」之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5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工務課)連先生,電話為:(02)24941601 分機503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貢寮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貢寮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一)原外標封114年1月10日上午9時40分截止投標,更正為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4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三)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ww.geps.gov.tw)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四)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月6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月13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本機關下年度「115年度新北市貢寮區公所轄內道路維護工程(開口契約)」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5年1月1日前決標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115年度新北市貢寮區公所轄內道路維護工程(開口契約)」之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5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工務課)連先生,電話為:(02)24941601 分機503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貢寮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貢寮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