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4277
公佈日期 : 2025/03/10
採購單位 :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041
採購名稱 : 雲林縣環保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49370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41
採購名稱:雲林縣環保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政府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行政科(馬弘任)
連絡人電話:(05)5526323
傳真號碼:(05)5371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0
開標日期:2025/0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7,043,567 元
Email:ylhga31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A.同時具以下營業項目之廠商得單獨投標: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 (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四)冷凍空調工程業。 B.分別具以下營業項目之廠商得共同投標(最多4家廠商共同投標),且採共同投標者,應由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 (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四)冷凍空調工程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審查表等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呂秋儀,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四、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五、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六、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七、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一點至第八十四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標單檔使式,請 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八、特定資格所稱「具有相當實績」及「具有相當財力」如下:   (一)具有相當實績: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 工程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各該實績累計契 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A.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B.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C.契約連同驗收證明文件。 D.其他經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 (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 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 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 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 間投資金額。 第一次招標更正招標文件如下: 一、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部分,刪除「應經當地法    院或民間公人認證」之文字。 二、 廠商需於申報竣工後45日內取得使用執照文字後加註「(不含審查期間,如涉及建築師需辦變更者,建築師作業時間亦不包含 )」。 三、發包書圖部分酌予調整,如發包書圖修正說明表,另配合發包書圖調整,空白標單亦配合調整。 ※本次招標更正空白標單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呂秋儀,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四、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五、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六、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七、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一點至第八十四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標單檔使式,請 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八、特定資格所稱「具有相當實績」及「具有相當財力」如下:   (一)具有相當實績: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 工程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各該實績累計契 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A.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B.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C.契約連同驗收證明文件。 D.其他經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 (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 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 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 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 間投資金額。 第一次招標更正招標文件如下: 一、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部分,刪除「應經當地法    院或民間公人認證」之文字。 二、 廠商需於申報竣工後45日內取得使用執照文字後加註「(不含審查期間,如涉及建築師需辦變更者,建築師作業時間亦不包含 )」。 三、發包書圖部分酌予調整,如發包書圖修正說明表,另配合發包書圖調整,空白標單亦配合調整。 ※本次招標更正空白標單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