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4183
公佈日期 : 2025/03/1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71477703
採購名稱 : 嘉義區營業處114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5269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5,556,91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71477703
採購名稱:嘉義區營業處114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600嘉義市東區垂楊路22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翁義峰
連絡人電話:(05)2226711#2404
傳真號碼:(05)21639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1
開標日期:2025/0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000,000 元
Email:u77595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更正契約第二十一條保固期限。 2.配合丙工區劃分,於本則附件14新增條文三十六說明。 3.原招標文件缺少本則附件11、15、22,此次補上。 4.附加說明新增第十七、十八條。 5.延長等標期至2月21日止。 6.更正PCCES標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專人領購者,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持繳(匯)款收據領取至嘉義垂楊路223號領取。 二、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三、廠商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快遞回郵210元及大型信封(28×39公分)向嘉義區處事務課辦理,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廠商報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爭議之申訴地點及聯絡方式:台電廉政熱線:02-23666659,本公司嘉義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5)2256920。承攬商有履約爭議申訴電話:05-2226711;書面申訴地址:嘉義市垂楊路223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四、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應包括:標價清單、廠商資格文件(含繳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或文件。 六、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14年4月8日止。 七、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八、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九、本工程應增置至少 4名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詳特訂條款附冊一附件1配電工程承攬商應備施工能力配備表備註4。 十、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詳細價目表之「環保設施費」已由原內含於「稅雜費」之項目移出,獨立設項:(工料款(A%2BB)*X%)。 十三、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期為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開工為原則。 十四、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十五、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十六、依據本公司106年3月16日電建字第1060003625號函辦理,「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七、本標案工程區域範圍內為主之配電工程,如涉及嘉義市政府公共工程之分項工程,由本契約先行交辦施工,俟嘉義市政府公共工程零星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契約開工後,始由該契約交辦施工;倘該綜合工程契約截止交辦後,未另行發包綜合工程契約或綜合工程發包尚未決標,則由本標案交辦施工。 十八、本標案工程區域範圍內之配電工程,如涉及本處丙工區(大林、民雄、太保、水上)劃分之情事,仍由本契約先行交辦施工,俟本處丙工區(大林、民雄、太保、水上)配電工程契約開工後,始由該契約交辦施工。 十九、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更正契約第二十一條保固期限。 2.配合丙工區劃分,於本則附件14新增條文三十六說明。 3.原招標文件缺少本則附件11、15、22,此次補上。 4.附加說明新增第十七、十八條。 5.延長等標期至2月21日止。 6.更正PCCES標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專人領購者,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持繳(匯)款收據領取至嘉義垂楊路223號領取。 二、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三、廠商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快遞回郵210元及大型信封(28×39公分)向嘉義區處事務課辦理,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廠商報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爭議之申訴地點及聯絡方式:台電廉政熱線:02-23666659,本公司嘉義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5)2256920。承攬商有履約爭議申訴電話:05-2226711;書面申訴地址:嘉義市垂楊路223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四、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應包括:標價清單、廠商資格文件(含繳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或文件。 六、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14年4月8日止。 七、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八、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九、本工程應增置至少 4名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詳特訂條款附冊一附件1配電工程承攬商應備施工能力配備表備註4。 十、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詳細價目表之「環保設施費」已由原內含於「稅雜費」之項目移出,獨立設項:(工料款(A%2BB)*X%)。 十三、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期為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開工為原則。 十四、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十五、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十六、依據本公司106年3月16日電建字第1060003625號函辦理,「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七、本標案工程區域範圍內為主之配電工程,如涉及嘉義市政府公共工程之分項工程,由本契約先行交辦施工,俟嘉義市政府公共工程零星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契約開工後,始由該契約交辦施工;倘該綜合工程契約截止交辦後,未另行發包綜合工程契約或綜合工程發包尚未決標,則由本標案交辦施工。 十八、本標案工程區域範圍內之配電工程,如涉及本處丙工區(大林、民雄、太保、水上)劃分之情事,仍由本契約先行交辦施工,俟本處丙工區(大林、民雄、太保、水上)配電工程契約開工後,始由該契約交辦施工。 十九、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