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4169
公佈日期 : 2025/03/1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31B0G011
採購名稱 : 台2線地質敏感路段(67~89K)易致災邊坡測繪、調查、評估工作暨防護工法委託設計工作(第2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0298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B0G011
採購名稱:台2線地質敏感路段(67~89K)易致災邊坡測繪、調查、評估工作暨防護工法委託設計工作(第2期)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依珊
連絡人電話:(02)86875134
傳真號碼:(02)268208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0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11
開標日期:2025/0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213,578 元
Email:iris7154@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 a.參與本案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地工、地質、水保等項目其中之一以上。 b.計劃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 3.其他:曾完成國內外邊坡監測案件,由機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附加說明 :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分局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履約地點:新北市、基隆市。 5.投標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第1次變更事項: 1.更正契約條款第7條第1款第5目規定,略:「委託測量、地質鑽探部分,…,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作業計畫書」及「地質探查工作計畫書」…」。 2.更正工作補充條款–委託測量、地質鑽探部分第3條規定,略:「本委託服務工作,…,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作業計畫書」及「地質探查工作計畫書」…。 3.更正工作補充條款–委託測量、地質鑽探部分第4條第5款第1目規定,略:「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作業計畫書」(計畫書內容依工作規定所列項目述明)1式10份…」。 4.更正工作補充條款–委託測量、地質鑽探部分第5條第15款第1目規定,略:「地質探查工作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地質探查工作計畫書」…」。 5.變更領標及投標期限為114年2月11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4年2月12日10時00分(甲標封及投標須知之投標期限、開標時間亦同時變更為上述時間)。 6.更換工作補充條款、委託設計契約、投標須知及甲標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分局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履約地點:新北市、基隆市。 5.投標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第1次變更事項: 1.更正契約條款第7條第1款第5目規定,略:「委託測量、地質鑽探部分,…,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作業計畫書」及「地質探查工作計畫書」…」。 2.更正工作補充條款–委託測量、地質鑽探部分第3條規定,略:「本委託服務工作,…,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作業計畫書」及「地質探查工作計畫書」…。 3.更正工作補充條款–委託測量、地質鑽探部分第4條第5款第1目規定,略:「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作業計畫書」(計畫書內容依工作規定所列項目述明)1式10份…」。 4.更正工作補充條款–委託測量、地質鑽探部分第5條第15款第1目規定,略:「地質探查工作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地質探查工作計畫書」…」。 5.變更領標及投標期限為114年2月11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4年2月12日10時00分(甲標封及投標須知之投標期限、開標時間亦同時變更為上述時間)。 6.更換工作補充條款、委託設計契約、投標須知及甲標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