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4113
公佈日期 : 2025/03/10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A016
採購名稱 : 114年8噸以上大型運郵卡車12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54663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2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016
採購名稱:114年8噸以上大型運郵卡車12輛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丁鳴芳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86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06
開標日期:2025/03/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800,000 元
Email:ming5650@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五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 電話:(02)23921310-2328。聯絡人:陳凱維 專員。 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 。 四、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五、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 檢附切結書,保證於得標後在下列直轄市或縣市均設有1處以上之自營或特約修理廠或服務站,並提供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註2):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 七、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使得參加規格審查。規格審查,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規格證明文件如下: 1.符合本案採購規範需求之車種(底盤)及油壓升降尾門原廠型錄(若為外文型錄須有中文說明,註3)【註3:除提供原廠型錄外,尚可包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俾利本公司審核規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且該型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不得於日後補送或更換。】 2.與標的車輛有關之最近1期「底盤車型式登錄報告」合格證明文件。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十、履約期限: 1.決標之次日起180日內,完成第1階段施工後並函知本公司辦理第1階段驗收。 2.第1階段驗收合格之次日起80日內,完成第2階段施工後函知本公司辦理第2階段驗收。 3.第2階段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0日內交車完畢。 十一、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 電話:(02)23921310-2328。聯絡人:陳凱維 專員。 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 。 四、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五、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 檢附切結書,保證於得標後在下列直轄市或縣市均設有1處以上之自營或特約修理廠或服務站,並提供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註2):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 七、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使得參加規格審查。規格審查,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規格證明文件如下: 1.符合本案採購規範需求之車種(底盤)及油壓升降尾門原廠型錄(若為外文型錄須有中文說明,註3)【註3:除提供原廠型錄外,尚可包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俾利本公司審核規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且該型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不得於日後補送或更換。】 2.與標的車輛有關之最近1期「底盤車型式登錄報告」合格證明文件。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十、履約期限: 1.決標之次日起180日內,完成第1階段施工後並函知本公司辦理第1階段驗收。 2.第1階段驗收合格之次日起80日內,完成第2階段施工後函知本公司辦理第2階段驗收。 3.第2階段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0日內交車完畢。 十一、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