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3938
公佈日期 : 2025/03/1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31218-5
採購名稱 : 114~116年度桃園市第六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10766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218-5
採購名稱:114~116年度桃園市第六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鍾昀軒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5104
傳真號碼:(03)33636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08
開標日期:2025/0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80,000 元
Email:1002848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及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下列3者擇1): 1.營業範圍含有測量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營業項目含有測繪業(EZ08011)之公司 3.測量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下列3者擇1): (1)營業範圍含有測量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有測量) B.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之工程技術顧問會員證 (2)營業項目含有測繪業(EZ08011)之公司 A.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含有測繪業(EZ08011)) B.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之測繪業會員證(註:依國土測繪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測繪業登記所在地無地方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者,得加入全國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 C. 測量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D. 測量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測量技師事務所 A.測量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B.測量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本案經費明細表工作項目第一至三項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2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行政作業、疑義研討及第1次退回期限修正之時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案經費明細表工作項目第四項(派駐勞工)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約定日起2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其他:依招標文件及決標文件規定。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03-3322101分機5104)鍾昀軒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1.本案經費明細表工作項目第一至三項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2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行政作業、疑義研討及第1次退回期限修正之時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案經費明細表工作項目第四項(派駐勞工)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約定日起2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其他:依招標文件及決標文件規定。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03-3322101分機5104)鍾昀軒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