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93843
公佈日期 : 2025/03/1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0107A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新北市轄內河川區域拆清除整頓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898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07A
採購名稱:114年度新北市轄內河川區域拆清除整頓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瓊華
連絡人電話:(02)89699596#559
傳真號碼:(02)896994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06
開標日期:2025/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57,207 元
Email:AL054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含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5萬7,207元正。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處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處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上開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二、修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19條招標文件清單,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三、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廠商如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就本修正公告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異議。 ---------------------------------- 一、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處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處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上開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上開金額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二、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1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5萬7,207元正。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處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處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上開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二、修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19條招標文件清單,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三、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廠商如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就本修正公告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異議。 ---------------------------------- 一、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處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處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上開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上開金額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二、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1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