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87874
公佈日期 : 2025/03/21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MBA1350001
採購名稱 : 大林廠北區球型槽油漆及搭架零星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4044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63,02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BA1350001
採購名稱:大林廠北區球型槽油漆及搭架零星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呂佩珊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2631
傳真號碼:(07)36510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9
開標日期:2025/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711,192 元
Email:208680@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及備註: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需同時符合下列(1)及(2)資格: (1)曾完成球型槽或油槽油漆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曾完成搭架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3.備註1:本案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上述1及2項資格。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其中之一應符合上述1及2.(1)項資格,另一廠商應符合上述1及2.(2)項資格。 備註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 備註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備註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備註5: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5)。 備註6: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 1、 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及備註: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需同時符合下列(1)及(2)資格: (1)曾完成球型槽或油槽油漆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曾完成搭架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3.備註1:本案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上述1及2項資格。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其中之一應符合上述1及2.(1)項資格,另一廠商應符合上述1及2.(2)項資格。 備註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 備註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備註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備註5: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5)。 備註6: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 1、 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