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74742
公佈日期 : 2025/03/1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601300110
採購名稱 : 114年水質設備自動控制及監測儀器定期與不定期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1220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770,12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601300110
採購名稱:114年水質設備自動控制及監測儀器定期與不定期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孟樹/蕭子揚
連絡人電話:(02)24248111#562/344
傳真號碼:(02)24260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12/25
開標日期:2024/1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30,000 元
Email:u01385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核准登記之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二、可程式控制系統、電腦圖控系統、水質分析設備及CCTV維謢檢修或安裝之能力證明,檢附前述4項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6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8,600,000元整。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七。 三、押標金:新台幣45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 (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當日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如未於當日內提出當次憑證,依採購法第五十條,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或靜音。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6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8,600,000元整。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七。 三、押標金:新台幣45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 (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當日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如未於當日內提出當次憑證,依採購法第五十條,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或靜音。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