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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902986
公佈日期 : 2024/11/08
採購單位 : 臺南市白河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68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白河區轄內道路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6569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8
採購名稱:113年度白河區轄內道路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南市白河區公所
機關地址: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36號(白河運動公園)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弘起(發包)、郭家銘(承辦)
連絡人電話:(06)6855102#212、256
傳真號碼:(06)68324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24
開標日期:2024/10/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7,700 元
Email:po177@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土木、水利、水土保持、大地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開業之聘有土木、水利、水土保持、大地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有意投標之廠商注意*** 本案簽奉核准修正評審須知及酌予延長等標期;有關評審須知之「廠商須到場簡報」部分皆予移除,並重新分配各評審項目之配分(詳評審須知_修)。 僅更改評審須知_修,其餘招標文件未更動。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開標後符合資格者,將由機關於開標當天或是另擇日期召開評審會議採書面審查(本案不開放合格廠商列席答詢),詳評審須知_修。 ◎因應本所重建工程,自111年11月1日起 ,廠商投標文件及開標請改至白河區公所臨時辦公處 (位於白河運動公園: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36號) ◎本案第一次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如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且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投標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並得採用第一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惟投標之外標封及公告、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應為即期,並以『臺南市白河區公所』為受款人。 ◎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本投標須知第33-1條及34條後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規定辦理,本所通知廠商於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本案截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請得標廠商就近洽財政稅務局各分局及永華市政中心庫款支付科辦理,或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有意投標之廠商注意*** 本案簽奉核准修正評審須知及酌予延長等標期;有關評審須知之「廠商須到場簡報」部分皆予移除,並重新分配各評審項目之配分(詳評審須知_修)。 僅更改評審須知_修,其餘招標文件未更動。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開標後符合資格者,將由機關於開標當天或是另擇日期召開評審會議採書面審查(本案不開放合格廠商列席答詢),詳評審須知_修。 ◎因應本所重建工程,自111年11月1日起 ,廠商投標文件及開標請改至白河區公所臨時辦公處 (位於白河運動公園: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36號) ◎本案第一次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如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且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投標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並得採用第一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惟投標之外標封及公告、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應為即期,並以『臺南市白河區公所』為受款人。 ◎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本投標須知第33-1條及34條後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規定辦理,本所通知廠商於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本案截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請得標廠商就近洽財政稅務局各分局及永華市政中心庫款支付科辦理,或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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