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902602
公佈日期 : 2024/11/08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LM0050X
採購名稱 : 強震儀設備50套更新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0515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LM0050X
採購名稱:強震儀設備50套更新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馨儀/賈雅婷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2384/3257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3
開標日期:2024/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050,000 元
Email:0066910@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標的原產地:條約或協定國家。 二、驗收單位:本公司行控處,聯絡人:賈雅婷,聯絡電話:(02)23815226轉3257。 三、規格需求書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規格需求書優於契約條款。 四、履約期限:分3期交貨,第1期工作進度1: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第2期工作進度2:決標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工作進度3:自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始安裝儀器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含測試15個日曆天及教育訓練),餘詳規格需求書五、工作期程。 五、交貨地點:本公司七堵站等24個車站及樹林變電站等26個變電站,安裝地點詳規格需求書附表一。 六、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七、規格需求書規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履約標的自中華民國境外輸入者,交貨時應檢附進口報單。 八、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屆滿(依本案採購契約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交貨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九、本案本公司供應處僅辦理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還,保固保證金收受退還等事,由本公司行控處自行辦理。 十、本案係採固定價格給付,服務建議書標價與標單報價應一致,若有不同者,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十一、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十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份資訊不予公開。 其他: 一、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公司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 二、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三、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四、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標的原產地:條約或協定國家。 二、驗收單位:本公司行控處,聯絡人:賈雅婷,聯絡電話:(02)23815226轉3257。 三、規格需求書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規格需求書優於契約條款。 四、履約期限:分3期交貨,第1期工作進度1: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第2期工作進度2:決標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工作進度3:自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始安裝儀器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含測試15個日曆天及教育訓練),餘詳規格需求書五、工作期程。 五、交貨地點:本公司七堵站等24個車站及樹林變電站等26個變電站,安裝地點詳規格需求書附表一。 六、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七、規格需求書規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履約標的自中華民國境外輸入者,交貨時應檢附進口報單。 八、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屆滿(依本案採購契約條款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交貨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九、本案本公司供應處僅辦理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及保證金退還,保固保證金收受退還等事,由本公司行控處自行辦理。 十、本案係採固定價格給付,服務建議書標價與標單報價應一致,若有不同者,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十一、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十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份資訊不予公開。 其他: 一、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公司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 二、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三、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四、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