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02590
公佈日期 : 2024/11/08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LCT001Q
採購名稱 : 左營車站至鳳山車站CCTV及門禁設備增設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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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2617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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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48,791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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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LCT001Q
採購名稱:左營車站至鳳山車站CCTV及門禁設備增設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3561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11/07
開標日期:2024/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59,150 元
Email:0095633@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本次係屬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1項情形之續行第一次招標,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縮短等標期,惟仍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
※本次招標新增「資料所在地及跨境傳輸切結書」(投標須知附件11),並修改規格需求書-附件1(設備規格需求說明表)項次一之規格說明,詳「規格需求書修訂內容對照表」。
1.標的原產地: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會員國家。
2.交貨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
3.交貨(含安裝)地點:本公司左營站等10站,餘詳規格需求書三及各站設備需求數量(附件2)。
4.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格需求書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5.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6.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分不予公開。
7.本案本公司供應處僅辦理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履約保證金退還、保固保證金收受及退還等事宜均由本公司南區營運處辦理。
8.規格需求書與契約條款之規定不同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格需求書優於契約條款。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其它: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
13.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係屬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1項情形之續行第一次招標,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縮短等標期,惟仍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
※本次招標新增「資料所在地及跨境傳輸切結書」(投標須知附件11),並修改規格需求書-附件1(設備規格需求說明表)項次一之規格說明,詳「規格需求書修訂內容對照表」。
1.標的原產地: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會員國家。
2.交貨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
3.交貨(含安裝)地點:本公司左營站等10站,餘詳規格需求書三及各站設備需求數量(附件2)。
4.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公司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格需求書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公司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5.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6.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分不予公開。
7.本案本公司供應處僅辦理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請款、報銷、履約保證金退還、保固保證金收受及退還等事宜均由本公司南區營運處辦理。
8.規格需求書與契約條款之規定不同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格需求書優於契約條款。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其它: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
13.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