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02542
公佈日期 : 2024/11/08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R11309010050
採購名稱 : 吉安鄉太昌路至建國路二段管線改善工程及113年花蓮給水廠管線設備配合路平及檢測漏維修開口契約(二)併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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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54900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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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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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1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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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R11309010050
採購名稱:吉安鄉太昌路至建國路二段管線改善工程及113年花蓮給水廠管線設備配合路平及檢測漏維修開口契約(二)併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佳臻
連絡人電話:(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03)83155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4/11/05
開標日期:2024/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562,277 元
Email:chen406@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附加說明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吉安鄉太昌路至建國路二段管線改善工程(工程編號:WR11309010050),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2,240萬7,268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2,240萬7,268元整(含稅),履約期限:開工日起80工作天。
2.113年花蓮給水廠管線設備配合路平及檢測漏維修開口契約(二)(工程編號:WC-13-0901-24)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115萬5,009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673萬2,514元整(含稅)(含擴充50%),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1年6個月止(開工日以甲方通知或訂約一個月內開工為原則)或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六、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八、113年花蓮給水廠管線設備配合路平及檢測漏維修開口契約(二):本案後續擴充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因招標前契約總價無法確定,故後續擴充所需金額係以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吉安鄉太昌路至建國路二段管線改善工程(工程編號:WR11309010050),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2,240萬7,268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2,240萬7,268元整(含稅),履約期限:開工日起80工作天。
2.113年花蓮給水廠管線設備配合路平及檢測漏維修開口契約(二)(工程編號:WC-13-0901-24)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115萬5,009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673萬2,514元整(含稅)(含擴充50%),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1年6個月止(開工日以甲方通知或訂約一個月內開工為原則)或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六、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八、113年花蓮給水廠管線設備配合路平及檢測漏維修開口契約(二):本案後續擴充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因招標前契約總價無法確定,故後續擴充所需金額係以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