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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902430
公佈日期 : 2024/11/08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W10
採購名稱 : LED路燈燈泡汰換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0397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W10
採購名稱:LED路燈燈泡汰換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財行課發包中心 吳秋惠
連絡人電話:(05)7876863#123
傳真號碼:(05)7874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15
開標日期:2024/10/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91,000 元
Email:yl68000400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廠商。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規定。須具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建設課 吳憲昌,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 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 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六、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七、本工程若因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商負責繳納。 八、本案承包商所屬柴油車輛,每年至少乙次至本縣[或其他縣(市)政府]所屬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並於開工日3個月內將合格排煙檢驗証明提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以確保工程施作之柴油車輛均為低污染車輛。 九、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為落實砂石車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廠商應責成其砂石、廢土、建材協力廠商不得有使用拼裝車或超載等行車違規行為。本工程禁止拼裝車及超載車輛進出工地,如經機關、監造單位或民眾發現違反前揭規定者,得比照契約第11條第10款規定扣2點懲罰性違約金,且得按日連續處罰至 改善為止。 十一、本工程如有空氣污染防治費擬由承攬廠商先行墊付,俟本工程完工結算 時,再行檢據核銷。 十二、廠商如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造成機關之行政及不便 者,除另有規定者外,機關得依實情酌予罰款本案契約結算金額百分之 一,以示懲戒。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建設課 吳憲昌,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 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 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六、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七、本工程若因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商負責繳納。 八、本案承包商所屬柴油車輛,每年至少乙次至本縣[或其他縣(市)政府]所屬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並於開工日3個月內將合格排煙檢驗証明提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以確保工程施作之柴油車輛均為低污染車輛。 九、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為落實砂石車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廠商應責成其砂石、廢土、建材協力廠商不得有使用拼裝車或超載等行車違規行為。本工程禁止拼裝車及超載車輛進出工地,如經機關、監造單位或民眾發現違反前揭規定者,得比照契約第11條第10款規定扣2點懲罰性違約金,且得按日連續處罰至 改善為止。 十一、本工程如有空氣污染防治費擬由承攬廠商先行墊付,俟本工程完工結算 時,再行檢據核銷。 十二、廠商如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造成機關之行政及不便 者,除另有規定者外,機關得依實情酌予罰款本案契約結算金額百分之 一,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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