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902394
公佈日期 : 2024/11/08
採購單位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18
採購名稱 : 新竹市北區行政大樓2、3樓空調設備汰換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949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18
採購名稱:新竹市北區行政大樓2、3樓空調設備汰換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建志
連絡人電話:(03)5152525#113
傳真號碼:(03)53267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0/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11/05
開標日期:2024/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48,983 元
Email:30587@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會員證明文件
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 1.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 03-5225161 轉 319。
2.投標文件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機關指定地方,採送達主義,非以郵戳時間或機關同仁至郵局或郵政信箱取件時間為準,如以郵寄方式送達,請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作業時間,逾截標時間,責任自負。
3.投標文件所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疑義、異議、申訴、履約爭議調解,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7.本案工程發包費,其預算及採購金額為984萬8,983元,倘因部分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始決標生效。惟本案採購案後續所需經費如未獲市府同意或經部分刪除,不論廠商是否已經履約或履約進行中,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 03-5225161 轉 319。
2.投標文件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機關指定地方,採送達主義,非以郵戳時間或機關同仁至郵局或郵政信箱取件時間為準,如以郵寄方式送達,請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作業時間,逾截標時間,責任自負。
3.投標文件所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疑義、異議、申訴、履約爭議調解,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7.本案工程發包費,其預算及採購金額為984萬8,983元,倘因部分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始決標生效。惟本案採購案後續所需經費如未獲市府同意或經部分刪除,不論廠商是否已經履約或履約進行中,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相關規定辦理。